《金融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以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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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业是经营金融产品的特殊行业,是联结国民经济各方面的纽带,在现代经济中处于核心地位。作为金融专业的学生,适当学习了解金融法规,既有利于加深对自身专业知识的理解,
金融业是经营金融产品的特殊行业,是联结国民经济各方面的纽带,在现代经济中处于核心地位。作为金融专业的学生,适当学习了解金融法规,既有利于加深对自身专业知识的理解,同时对今后所从事的金融行业相关工作也有一个指导借鉴作用。然而在当前的金融法教学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诸如教材内容的限制、理论和实践的不同步、教学方式未能发挥出最优的教学效果、学生的学习兴趣未能完全激发等等。针对以上问题,笔者首先分析了《金融法》课程教学的现状,接着从教学内容的取舍和教学方法的选择两个方面对金融法课程的改革提出了建议,最后,总结了金融法学习的重要性和金融专业学生金融法的目的。
经济的全球化,使得金融业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上升,也使公司法与金融法成为各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金融专业而非法学专业的学生,适当学习了解金融法规,既有利于加深对自身专业知识的理解,同时对今后所从事的金融行业相关工作有一个指导借鉴作用。金融业是一个以规则运行为特征的特殊产业。实践证明,经过相应法律训练的人更能适应该行业的竞争与生存,因此,已经具备金融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员,如实现与法律专业知识的复合,则优势更为凸显。《金融法》课程作为法学和金融业的交叉课程,对于教师和学生都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因为缺乏实际的工作经验,对于一些法条的理解只停留在字面意思,使得学习难免枯燥,学习兴趣及积极性也随之降低。因此,笔者认为,目前金融法教学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上,都应当作出相应的变革,以真正实现课程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同时使学生对金融法的学习有实质性的提升。
金融法教学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是国家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在金融法总称下面,可以将有关金融监管与金融交易关系的法律分为银行法、证券法、期货法、票据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法等具体类别。目前国内的大部分金融法教材内容的编排也是按照这一法律体系来编排的。这样的教材编排方式使得学生在学习初期就被要求记忆枯燥的法条和金融法的基本原则,而对于金融法在实际金融业务中的灵活运用,则了解相对较少。以笔者从教十余年的经验而言,若是能及早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既能让学生有热情投入课堂的学习,同时也能让他们在课后能自觉学习相关知识,拓展知识面,从而能真正实现学有所得。
金融法授课内容的改革建议
根据金融专业学生特点有侧重选择适合的授课内容。《金融法》作为法学专业和金融专业都会开设的一门专业课,既有法学的特点,又有金融专业的特点。然而因为不同专业学生的专业背景不同,便决定了金融法的授课内容应当有所侧重。金融专业的学生和法学专业的学生不同之处在于,金融专业的学生在其他专业课中,对于金融专业业务已有习得,但对于法律条文和相关案例却仍是一知半解。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针对金融专业的学生,教师可以淡化金融业务规范及具体的操作流程,而需要强调的则是与金融相关的法律基础理论和法律制度,并补充相关的案例。例如笔者在讲授《保险法》一章的时候,由于学生已经在开设的《保险学概论》这一专业课中,了解了保险的业务范围、业务流程等内容,所以在授课过程中,针对“索赔、理赔、代位求偿”等专业业务方面的内容给予了淡化,而重点强调的是现行保险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定并深入分析了限定业务范围内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意义。同时,通过补充代位求偿方面的案例进一步说明了人身保险和财产险的区别,加深学生对于这两种常见险种的认识。
选择适合案例,充实金融法教材的内容。笔者认为,《金融法》课程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教学内容的改革。在授课过程中,笔者也发现,金融专业的金融法课程近几年都只有48课时。在如此精简的课程中,若要将上述法律体系中的内容一一细讲,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因此基于课时的要求和教学实际要求,势必要求教师对教材的内容有所取舍。一方面基本的法律知识需要简短说明,另一方面,应当适度增加案例,通过案例的补充,让学生加深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更重要的是,通过案例的引入,加强师生互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
那么,是不是只要和金融法有关的案例就能被引入教学之中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笔者认为,在选择金融法课程补充案例时,必须遵循以下三大选择。第一,尽可能原则典型、热点的大案要案。例如2015年披露出来的非法集资、诈骗等金融大案,像泛亚贵金属案(涉及20多个省份的22万投资者的430亿元资金)、金赛银案(涉及60亿投资款)、宁波众银财富案(老板带走1,000多名投资者的1亿多元资金跑路)、MMM金融互助案、四川汇通担保(涉案金额约100亿元)、河北融投案(涉及资金达数百亿)、众多销售原始股案、众多银行高息存款和理财案、1,166家P2P平台倒闭跑路案等。第二,尽可能选择与时俱进的案件,摒除陈旧的缺乏时效性的案件。中国的金融法发展虽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的深入,我国新的金融工具和
文章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网址: http://www.xdjjxxzz.cn/qikandaodu/2020/0831/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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